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4-30

标题:补发工资纳税问题

据传,此次补发工资纳税,是按补发工资总数一次性扣除,不知这种说法是真还是假 ,请证实。如果这种说法是真的,那就很不合理。此次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全市的主要政策精神是:建立同一城市同等待遇的政策,区县之间缩小差距。如果是按补发工资总数一次性扣除,我们依然和原来工资处在高位的区县有很大的差距,显然这样扣除违背这种精神,达不到要实现的效果。正确的做法是按补发后的每月工资扣除。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补发工资纳税问题建议您咨询用人单位或税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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