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叶** 提问时间:2014-04-28

标题:咨询养老、医保转移事宜

本人是福建厦门市户籍在津工作人员,在津已经工作近5年,现在要离开天津去深圳工作。最近我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如果本人要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转移至深圳工作所在地的话,需要在离开天津时拿到什么文件和资料等才能顺利地完成上述这两项保险的后续衔接事宜呢,另外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呢?在此先感谢贵处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可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具体请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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