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冉* 提问时间:2014-04-28

标题:无法找工作

我于2002年在和平区经协办左右被劝辞职后,被工作在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单位至今。导致就失业证无法办理,一直无法找工作。而且当初说的保留工龄和上齐的各项保险根本就没有。

区政府后来陆续早已发放的住房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我也在补贴范围之内,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理。

大约什么时候能有答复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可以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到存档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每周三、五、六、日会举行招聘会,您可以现场求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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