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14-04-25

标题: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你好,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的设计用途为“居住型公寓”,请问:

1、“居住型公寓”是否需要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2、在交房时,开发商是否应该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4-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4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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