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求* 提问时间:2014-04-23

标题:关于妊娠登记的问题?求助

您好,由于打12333一直没有得到解答,所以恳请回复一下,万分感谢!

准生证已经办理完成,之前的话因为社保卡一直在办理当中,所以妊娠登记没有来得及做,了解到在医院立本的时候,现在可以联网登记,但是在张窝医院立本的时候,做了唐氏让我三周之后再去立本,可是现在已经超过12周了,请问,三周之后再去立本的话还可以联网进行妊娠登记吗?这种情况属于超时妊娠登记还可以进行生育险报销吗?

谢谢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应持《生育服务证》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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