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4-22

标题:坚决反对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处置公建用途

我们是贵局津房置业开发的卫津领寓小区的业主,现在小区公建正在装修,经询问物业,是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允许居委会入驻小区,一旦居委会入驻,小区的环境将变得无比混乱,闲杂人等将无所顾忌的随便出入小区,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我们业主强烈反对这种做法,希望房管局能够严格管理下属企业,对于公建用途,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不应由开发商擅自决定,给业主留下无可挽回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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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5-21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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