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4-22

标题:门特报销比例有无变化

2014年4月20日在医院听说,以后糖尿病门特的费用超过1万元后,超过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不知消息是否真实可靠,希望有关部门领导给予解答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没有接到调整门特报销比例的相关文件。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在职报销85%、退休保销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报销;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按80%报销。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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