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新伟祥劳动合同问题
我在新伟祥工业有限公司上班快十年了,刚开始时的前三年签的派遣合同是新伟祥的,后来又续签三年达祥(达祥公司和新伟祥是同一个公司),在后来由于国家政策,把外地派遣公司,迁到天津武清本地,再次签的合同依然是派遣工。。。我们从事的都是一线工作,像我这样的情况,公司百分之九的员工十都是,山东,河北,派遣工,部分天津本地和其他省份派遣工。我们外地的社保上了不到两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可新伟祥90%是派遣工,只有10%的是公司合同,现在这情况该如何解决?企业是否违法?我们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望领导给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