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4-18

标题:关于申请补缴以前社保费用的问题

我于2001年中专毕业后到一家单位上班,(因单位为部队单位)当时单位未给上任何保险,2008年2月,单位给我们的关系全部托到北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才给上的五险一金,我想问一下,是否还能要求单位给补缴以前的保险?不补缴的话是不是只能从2008年计算工龄和养老保险年限?这样一来我那7年的时间是不是白干了?另外,取暖费一直也没有,这一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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