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申请补缴以前社保费用的问题
我于2001年中专毕业后到一家单位上班,(因单位为部队单位)当时单位未给上任何保险,2008年2月,单位给我们的关系全部托到北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才给上的五险一金,我想问一下,是否还能要求单位给补缴以前的保险?不补缴的话是不是只能从2008年计算工龄和养老保险年限?这样一来我那7年的时间是不是白干了?另外,取暖费一直也没有,这一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我于2001年中专毕业后到一家单位上班,(因单位为部队单位)当时单位未给上任何保险,2008年2月,单位给我们的关系全部托到北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才给上的五险一金,我想问一下,是否还能要求单位给补缴以前的保险?不补缴的话是不是只能从2008年计算工龄和养老保险年限?这样一来我那7年的时间是不是白干了?另外,取暖费一直也没有,这一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