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反映关于缴费基数缴纳金额不足的有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负责人您好: 我是原“天津市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简称(房建公司)工人,现业务标志变更为“天津旭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旭东)。“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调查核实我的缴费基数情况后,于2012年12月17日给我一书面答复,答复中明显存在着2000年缴费基数缴纳金额不足的错误,2000年我上着班在职期间工资未发生变化房建公司少给我缴纳养老保险金,我退休金降低了,使我生活经济受到损失,为此事我往返多次找房建公司和托管中心及社保中心以及区社保分中心交涉此事,至今没有解决,我退休了遗留问题他们来回推脱搪塞,社保中心不督促房建公司解决,房建公司也就死不认账,我一个弱者迫切恳求上级领导过问过问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