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宝******* 提问时间:2014-04-17

标题:投诉宝坻房管局

宝坻区房管局对区里所有物业企业下发通知,每个公司需要上缴到房管局物业办一定百分比的保证金,使得好多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很为难,本来物业服务费收缴都困难,区房管局以此卡住好多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有的急需要使用应急维修资金,宝坻区房管局以物业公司没有缴纳保证金为由,不予以办理,如果设备设施因迟迟得不到修理,出了事故怎么办?

请市国土房管局领导调查调查,请问,我们宝坻区房管局对辖区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通过没通过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哪个部门颁布的?以这种理由卡住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修缮公共设施设备是不是违法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5-14 是否超时:否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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