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阎** 提问时间:2014-04-17

标题:关于原用人单位未及时退工

我于08年3月在用人单位辞职,但用人单位未及时退工,08年下半年找到新工作,用人单位未做招工但是将我档案调到开发区档案馆,并在开发区上保险,09年下半年辞职,也未做退工,现在我想将档案从开发区调到户籍地劳动局并补缴社保,户籍地劳动局告诉我在第一家用人单位未办理退工,无法开具调档函,请问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建议您找到原单位,协调解决退工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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