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令*** 提问时间:2014-04-16

标题: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企业为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的吗?办理是否必须通过建交中心意外伤害保险窗口办理,能否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率又是多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自2007年7月12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为使用的农民工申报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登记,申报核定工伤保险费;区县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在项目坐落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登记,申报核定工伤保险费。

缴费标准:建设项目按合同工期缴费,其提取和缴纳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工程合同总造价x20%x60%x1%。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17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