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4-15

标题:排污许可证咨询

我和x工厂原是一家,X工厂的水处理设施达标且经过了环评验收。现在我和X工厂剥离了,我自己成立了公司,但我们所有的产品结构和污水都没有任何改变,我和X工厂签订了厂房租赁合约。我的公司在X工厂的院内,我想把我的污水让这家工厂来处理,因为我们的产品结构和污水都没有改变,我还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吗? 如果需要我怎么办理呢?但是相关部门说我和X工厂共同使用一个排污口不能取得排污许可证。我想按照国家的法规办事,怎么办呢?如果我必须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意味着我必须自己弄一套谁处理设施,再开一个排污口呢?我不想这么做是因为X工厂完全可以满足我的需求。如果我委托X工厂处理污水,是否我就是0排放,就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4-04-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你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原拆分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也应同时变更。

第二,你单位必须具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处理达标方可排放。如果你单位委托X工厂处理污水,同时X工厂接收委托,并签订有效的委托处理合同,并在所属区环保局备案,保证你单位废水达标排放。

第三,申请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要提供申请表、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水排放量证明材料。详情咨询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网址:http://www.tjxzxk.gov.cn/)。查询路径:事项指南→环保局→排污(水、大气)许可证核发→A类:水

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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