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04-15

标题:关于嘉畅园车位发放不按合同办理的诉求

我在2010年先买车位,后买房的协议】买了嘉畅园限价房。协议内容是现金6万元,地下停车位(面积)时,依“就近原则”分配确定的,这是协议的主要内容,但是现在单方面把协议改了?原协议上的【地下停车位(面积)】改成机械车位了。【6万元买的是地下平面车位的面积】1; 给我们机械车位不应该;2;在我们的车位上加盖任何设施更不应该。 因为那是有协议的。是我们交了认购款的。我们有协议书但是我们求助无门,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帮我们大家解决此事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5-23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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