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4-14

标题:供热不达标隔年退款实属霸王条款!

本人住和平区成都道,河西供热2012年12月26、27日来家里测温均为15°--16.8°,按规定应退供热款。2013年7月14日交费时还不能退款,说是上级规定,只能做登记,却说2014年四月才退费。这本身就是极其明显的“霸王条款”,即使如此老百姓也没辙,只好等待今年四月。然而到了四月询问我的退费之事,结果又找不到我的登记记录,只能重新登记,再退费又要等2015年4月了。

请问,有他们这样走群众路线的吗?几十块钱的事,老百姓不找他们,他们是能躲就躲,对吗?几十块钱的事,他们叫老百姓要打多少次电话?要跑多少趟?

供热款每年7月份就预交了,从不欠款。收钱时他们没有难度,为什么2012年的应退款,就有难度了呢?而且过了两年还退不了?

请问,我的2012年退款,何时才能退还给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5-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相关工作人员已将公司的规定向您进行了解释,并与您协商定好,对您的费用进行了减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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