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不达标隔年退款实属霸王条款!
本人住和平区成都道,河西供热2012年12月26、27日来家里测温均为15°--16.8°,按规定应退供热款。2013年7月14日交费时还不能退款,说是上级规定,只能做登记,却说2014年四月才退费。这本身就是极其明显的“霸王条款”,即使如此老百姓也没辙,只好等待今年四月。然而到了四月询问我的退费之事,结果又找不到我的登记记录,只能重新登记,再退费又要等2015年4月了。
请问,有他们这样走群众路线的吗?几十块钱的事,老百姓不找他们,他们是能躲就躲,对吗?几十块钱的事,他们叫老百姓要打多少次电话?要跑多少趟?
供热款每年7月份就预交了,从不欠款。收钱时他们没有难度,为什么2012年的应退款,就有难度了呢?而且过了两年还退不了?
请问,我的2012年退款,何时才能退还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