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参*** 提问时间:2014-04-14

标题:对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友情提示

你好:

本人经常通过“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关注社保缴存和使用情况。近期发现该平台“医疗保险信息查询”目录下所涉及的“医疗保险月缴费记录”子项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查询”子项所记载的内容前后矛盾。即2014年2月份的“医疗保险月缴费记录”正常记载,而同期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查询”内容为空缺,仅有1月份和3月份的记载。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部门职责”第4条的规定(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库建设、管理、维护、数据处理及联网监测数据的传输工作。)做此友情提示。

以上待予你处查证,修正。如方便的话,烦请回告结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保信息个人查询系统的数据维护由参保分中心负责,参***对网上信息有疑义的,请到参保分中心核实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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