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以招不到新人为由,拖欠离职员工工资
您好!
我今年53岁了,近七年都在一家烟酒连锁店打工,上月因私事提出离职。本月去领取上月工资时,经理不给我工资,告诉我店里没有招到新员工,让我再上几天班,再帮几天忙,就把上个月的工资给我;如果我不继续上班,就不给我离职前的工资了。我就又上了几天班,但还是一直不给我工资,经理总是说让我继续上班就会给我工资。现在的情况是我必须得上班,但是又不给我工资。我问了连锁店的其他人,上个月的工资都按时给了。我已经提出离职了,他们用我合法应得的工资威胁我、要求我继续上班,但是也不给我工资,侵犯了我的权益,希望仲裁介入处理。
因为是临时工,连锁店并没有跟我们签订合同,没有工作服、工牌、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这些都没有。工资是每月经理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每位员工手里的。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提交资料才行?
另外,连锁店的注册地址在北辰区,我工作的分店是在南开区,我应该去哪个区的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