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费给付条件
致人社局领导,您好!
天津市津政发[2008]17号文件中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的规定。
1、对于直系供养亲属的认定标准是:“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请问,有何方法证明死亡的直系亲属主要收入来源于职工?
2、例如一名职工,其父母皆60多岁,系农业户籍,在原籍无工作,务农。现该职工母亲过世。该职工兄弟姐妹共3人,皆有工作。请问,该职工母亲身故是否可向企业申请丧葬补助费?
3、上述职工已过世的母亲,依据什么来判定其无收入来源问题?或依据什么认定不属于职工供养?有承包土地者是否算?生前有投缴新农合保险的是否算?
希望得到贵部的答复!
祝 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