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w****** 提问时间:2014-04-10

标题:社保转移问题

问题如下,请贵局给与解答:

天津户籍在天津已缴纳了十年的社保(五险),14年2月到北京工作。天津的社保并未转移到北京,而是北京单位给本人新开立北京社保账户。

1.如果到退休年龄在天津想办理退休的话,14年2月之后在北京工作期间的五险能否转移到天津呢?如果能转移到天津的话,北京工作缴纳社保的时间能否与在天津工作期间缴纳社保的时限合并计算?

2.如果把北京的社保转到天津的话是五险都能转吗,还是只能转移部分社险?

3.如果能转移社险的话,是只能转移个人缴纳部分的保险吗,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转移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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