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4-10

标题:企业用工登记的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我有几个关于企业用工登记的问题,如下。

1.在2010年以前企业用工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用工登记?也就是说可以不登记。

2.在2010年的时候劳动部门对企业在2010年以前的用工进行了统一的补登记,请问在此次补登记的时候是否发生了由于系统原因造成了部分人员没有登记成功?

3.我在企业工作了11年,现在发现没有在劳动部门进行用工登记。企业答复是由于2010年补登记劳动部门系统原因造成我没登记成功,请问我现在还能补登记吗?或者有什么补救措施?

4.没有用工登记,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比如以后的工龄计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在2010年之前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需要做就业登记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具体补登记的问题请您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不做就业登记,人力社保局就业网没有劳动者的就业记录,也不会有失业登记,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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