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招工后三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到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招工备案和劳动者就业登记。
对未履行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业务。
失业金领取条件规定:“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后,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手续。经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