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4-10

标题:天津大沽化工厂上班

1959年在天津大沽化工厂上班(已成为正式职工)到1962年精简回原籍,现在78岁了,国家有何补偿政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居住在城镇的精简退职人员,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应进行调整;居住在农村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相应进行调整。目前标准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居住在城镇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居住在农村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所需费用,仍由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对于发放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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