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4-09

标题:积分入户

春节过后得知天津有积分入户政策后,我们开始咨询办理,后天打算提交材料给行政许可中心时发现我老公的这个月的社保单位忘记缴费,昨天是社保缴费最后一天,今天补缴交不了,可是我们夫妻工作在天津快十年,就这个月的社保单位忘记缴费,就没有社保加分这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写说明或者单位出证明解决?我们一直很期待积分入户,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回复我,多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告知用人单位申报积分的截止时间是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时。具体通过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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