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4-08

标题:关于积分入户房产问题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天津积分入户问题,我们是2005年结婚,在2013年购买了一套期房2015年6月交房,是用我们两的公积金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目前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当时写的是我先生的名字。该住房能否作为入户时要求提供的自有住房呢?期待您的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积分入户提交材料中,对于住房要求“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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