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4-04-08

标题:关于违约金问题

我于2013年9月进入天津博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普通职员,签的五年合同,现在想离职,工资每月2000左右,公司让交5000违约金。

1,是否合法

2,若不合法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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