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4-08

标题:反映200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在现单位不能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问题

陈**/电话:15302022396或66312756;我的单位是: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通讯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江西路400号.

本人于2013年6月23日和2013年12月25日两次所“反映200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在现单位不能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问题”。天津市信访办两次转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至今没有收到你单位回复,以上是我的通讯联络方式,望给予解决.2013年6月23日具体反映内容见附件1:

反映200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在现单位不能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问题。

市长您好:

我曾经在2006年3月份被军队确定转业到天津市(当时为正连职军官),2007年1月到市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工作。我们单位于2008年至2012年逐步自筹资金完成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我们单位因我是2007年1月来本单位的,所以不给我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我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职务不符合规定没有享受实物分房,现住房为自己用工资购买的商品房,我是1990年12月份参加工作的,在现单位不享受新职工(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补充公积金待遇,我反映问题是:

1、跟我相同情况比我早一年转业到本单位的一名军队转业干部就领到现单位发放的5万多元一次性住房补贴,我没有领取到,相同情况为什么早到单位一年就能领5万多元,为多为部队做了一年的贡献,最后结果是比他少领取5万多元一次性住房补贴,这个政策制定的不合理.

2、我原军队坐落在天津武清区,我回原部队找过几次均被拒之门外,由于我是地方人员,门卫不让进,假如我的原部队坐落于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我该如何回原单位。

3、我们2006年转业的那批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到2008年8月才领工资,期间我是借钱生活,我在天津购买商品房给我经济上造成很大负担,没有任何救助方式。

4、我是2006年3月份确定转业到天津市,人事档案同样也是3月31日移交到天津市军转办的,我这个时间就应该确定为天津市人,我们单位是于2007年8月份开始统计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确定领取人员是2006年6月31日以前的老职工.所以按政策我也应该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希望贵局给出合理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次性住房补贴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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