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4-04

标题:京津一体化,首先医疗保险能统一

各位领导:

您好!

现在京津冀一体化特别热。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我觉得天津承接北京一些功能时,最好能考虑是否两地社保衔接问题。

现在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能够转移,但是医疗保险、失业等还不能转移。尤其是医疗保险。

天津企业想招聘北京人才,北京企业入驻天津而带过来的人才,都在考虑的问题是:我在天津上的养老以后能转到北京,但是医保不能转移。不是白上了吗?所以希望企业能在北京就业、企业不搬家。

为了更好的引入北京企业和人才,最好能做的五险在北京天津之内转移衔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为:申请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余额的,清算后再出具《信息表》。具体请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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