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4-04

标题:关于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标准的问题

尊敬的滨海新区领导:

本人于2014年3月21日提交的《关于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的相关问题》于4月3日得到由人力社保局给予的答复,给我明确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此表示感谢。我现在的问题是中交一航局一公司以未接到上级部门指示为由,拒不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未按国家政策规定向家属发放全额抚恤金,此问题家属经过数次咨询、申诉,至今已四个多月时间了。此问题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解决?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明确的给予答复,最好是能与我电话联系,了解问题的详细情况。我不需要简单向我们告知政策,敷衍了事!需要的是如何才能落实和执行相关政策的答复!请理解我们家属此时此刻无奈和失望的心情!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原渠道解决,单位不支付该待遇的,建议您向主管局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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