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4-04-03

标题:单位拖欠工资,社保停缴

领导您好:

事情是这样,原老板把公司转让给另一方,没有正式过户,新老板经营了几个月,工资一直是他发放,因为原老板和房东之间有矛盾,导致停产,他们之间还在打官司,我们的工资从2013年9月份拖欠至今,社保从11月份停缴至今,在这期间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开了两次庭对方都没有出席,不予理睬,走程序还得要几个月的时间,我们该怎么办让他尽快赔偿我们工资和相应的补偿呢?跪求领导帮忙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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