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4-04-02

标题:北辰区双青新家园的朝阳北部湾荣溪园项目搭售车位问题

主管部门领导您们好:

坐落在北辰区双青新家园的朝阳北部湾荣溪园1期项目,对于好户型、好位置,销售房子和车位捆绑强行出售?这样合法吗?我认为这与全国现在加强保障住房政策严重违背,无视本市《关于严格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和6月28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严格限价商品房销 售管理工作会的有关精神要求。

据售楼人员说大户型两室、部分一室要绑定车位,车位费7万,70年使用权不具备产权的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而且车位款不算在总房价里面,是单项付款的。又而且以后车位管理费每月还不少钱。哎。。。让人情何以堪啊。

质疑:1.有资格申请限价房的应该是中低收入者,国家对于低收入人

群保障性住房搭售车位是否符合规定?

2.人防工程产权性质的车位,开发商是否有权力出售使用权?

或者以租赁形式一次性收取出租70年租赁费的形式买卖车

位,是否合法?

3.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对于期限2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20年以上

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开发商车位使用权70年协议如何兑现?

4.收取7万元车位费不能提供正规销售发票只是提供收据是否

合法?

让人很是不解,其做法若不加以制止,将会给我市保障住房造成很坏的影响,请领导能够进行调查处理。多谢!

其实希望这个车位问题还是以后面向业主自主选择的,可以买卖,可以租赁,感觉那样会比较好。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5-12 是否超时:否

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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