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辰区双青新家园的朝阳北部湾荣溪园项目搭售车位问题
主管部门领导您们好:
坐落在北辰区双青新家园的朝阳北部湾荣溪园1期项目,对于好户型、好位置,销售房子和车位捆绑强行出售?这样合法吗?我认为这与全国现在加强保障住房政策严重违背,无视本市《关于严格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和6月28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严格限价商品房销 售管理工作会的有关精神要求。
据售楼人员说大户型两室、部分一室要绑定车位,车位费7万,70年使用权不具备产权的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而且车位款不算在总房价里面,是单项付款的。又而且以后车位管理费每月还不少钱。哎。。。让人情何以堪啊。
质疑:1.有资格申请限价房的应该是中低收入者,国家对于低收入人
群保障性住房搭售车位是否符合规定?
2.人防工程产权性质的车位,开发商是否有权力出售使用权?
或者以租赁形式一次性收取出租70年租赁费的形式买卖车
位,是否合法?
3.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对于期限2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20年以上
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开发商车位使用权70年协议如何兑现?
4.收取7万元车位费不能提供正规销售发票只是提供收据是否
合法?
让人很是不解,其做法若不加以制止,将会给我市保障住房造成很坏的影响,请领导能够进行调查处理。多谢!
其实希望这个车位问题还是以后面向业主自主选择的,可以买卖,可以租赁,感觉那样会比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