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4-04-01

标题:退休工资及工龄问题

人力社保局的工作人员:

您好!本人是棉纺三厂的退休职工。1961年生人,于1980年12月进入当时名叫河东区郑达工商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郑庄子街道富民服装厂工作直至1989年12月。后因服装厂解散,原厂职工中部分年轻工人由街道服装厂办理集体进入天津市棉纺三厂工作。年龄较大的职工也由街道服装厂办理集体转入其他街道服装厂继续工作。2011年退休之时核定退休工龄为21年,为棉三工作年限。服装厂工作工龄未得到衔接。关于此情况我有几个问题想提出咨询,望予以解答。

1、为何我的服装厂工龄未得到衔接,应该找哪个部门对于我的工龄予以衔接?

2、原服装厂内的年龄较大的师傅分配到其他工厂上班,其服装厂的工龄都得到衔接,为何我的服装厂9年工龄却没有衔接?

3、本人于2011年正式退休,工资仅1003元,连涨3年也仅有1500多元,距离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也是相差甚多。如果我服装厂的工龄能够得以相加衔接是不是工资会有所增长。

4、如果我的服装厂工龄能够衔接,那退休三年的工资差是不是可以得到补偿?

关于工龄的问题曾于2008年及2011年退休手续审批前到相关部门咨询过,但一直未得到解答,此次咨询人力社保局,希望能够得到全面的回复。

盼回复!感谢!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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