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贺* 提问时间:2014-03-31

标题:生育保险

怀孕五个月流产忘记用生育保险怎么办'已经出院一个月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城镇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保人员怀孕后持有相关证明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

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或引产)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果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可以将垫付医疗费申报给所属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劳服中心,同时补办登记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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