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肖 提问时间:2014-03-30

标题:平迁户口

我目前离异,我和孩子的户口目前在红桥区孩子父亲名下的房产处,也就是我和孩子属于市内六区户口,现按照要求孩子父亲要求我们将户口迁出来。我于离婚后购买河西区名门广场居住型公寓一套,70年产权,交房日为2015.12.31,按照《天津市户籍管理办法》,该处居住型公寓可以办理户口的平迁,也就是可以办理天津市内的户口迁移。按照政策,本市户口人可以持购房合同或产权证、购房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市内六区内的迁户口。现在我手里有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jf-2000-009)住宅类,合同一本,未办理房产证,购房发票、身份证、户口本,请问持上述材料是否可以将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到我所买的房名下,否则,都还需要什么材料。如果办理的话我去哪个下瓦房派出所办办理?是徽州道警务室还是龙海公寓24号楼底商?电话是多少?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4-04-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肖”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河西分局进行核查。待您入住后可以向属地下瓦房派出所咨询办理落户相关手续。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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