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许* 提问时间:2014-03-28

标题: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名称不一致 造成不能办理怎么办

您好,我在办理积分落户相关事宜,因我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名称不一致 导致不能办理。求助解决方法!本人在友谊大港店工作,缴纳保险单位为友谊大港店,签订合同为友谊股份公司(友谊大港店为友谊股份下属分公司)这样造成不受理我的办理请求。求助解决方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居住证积分申请人应提供正在履行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与您签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友谊股份公司,为您缴纳保险的也应该是该单位。用人单位不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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