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质疑在京塘路57公里超速被处罚问题,该处测速点属交警河西务大队管界,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该处设有移动测速点位,双向设有前方500米测速、限速标志、限速解除标志,设置明显且符合相关标准、制式警车现场测速。经河西务交警大队核实,2014年3月27日10时17分10秒,牌照为京PA6T29的小型客车在京塘公路57公里处速度为85公里/小时,方向由南向北,属于超速20%以上50%以下。在此提示驾驶员朋友,测速是一个路段,并非只是一个点,未驶离限速区前请严格按照限速提示行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