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单位扣我部分奖金是否合理?
单位里推行绩效考核,每个部门按照绩效考核排名进行奖惩,排在后两名的扣绩效奖金的20%。但是这个绩效考核制度很不合理,因为每个部门人数和任务不一样,我们部门只有两个人,完成的任务自然少。考核里有两项主观评价指标,部门业绩和部门态度。这两项指标没有任何评分标准。事实上各个部门所做的工作都是需要保密的,相互之间是不知道的,再说这样考核时也没考虑各个部门人数多少。我们部门完成了单位布置的三项任务,而且没有犯任何错误,但是排名却排在了后两名。据说仅仅是因为我们部门业绩和部门态度排在倒数第一二名,但是根本说不出来哪儿做的不对。结果我作为部门负责人每个月被扣了700多块钱,工资比去年和前年都少了。请问企业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是不是该补偿我这些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