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4-03-27

标题:原单位办理的退工日期错误,我该怎么办?

贵局领导:

您好!我有一事向您咨询和求助。

我今年2月份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企业离职,该企业给我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写明的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但该企业在办理我的退工手续时,退工日期却为3月12日。

3月1日我加入了北辰区的一家企业,劳动合同签署日期为2014年3月1日。新单位在办理我的用工手续时发现了上述两个日期不符,通知我无法办理用工,让我联系原单位修改退工日期。

我想知道退工日期是否可以修改?原单位不愿去办理修改退工日期,我该怎么办?

对于此事,我很焦急,却没有办理,希望能得到您的热心帮助,万分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30日内,用人单位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所以退工日期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会不一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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