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4-03-27

标题:女方武清集体户口,男方河北户口,婚后如何办理准生证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09年毕业后分配到天津工作,但现在仍然还是河北户口;妻子2012年7月天津中医药大学硕士毕业,并落户到武清中医院的集体户口。我们俩13年6月份领的结婚证,现在妻子怀孕了,请问如何办理孩子的准生证明?是直接在天津就可以办还是得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将来孩子的户口如何落户?可以落在妻子这边么?诚恳期待您的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4-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4月2日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中医院、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武清区中医院回复如下:根据孙*网友的现实情况,代为咨询武清区计生办统计科获悉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女方在原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加盖医院公章、诊断证明→男方携带女方“初婚初育”证明后回到户口所在地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并加盖村乡两级居委会计生办公章后,携带“初婚初育”证明、户口本、诊断证明到卫生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公安武清分局:孩子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具体请到户籍大厅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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