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3-27

标题:关于失业金的问题

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了份工作,在试用期间不合格,但单位给我做了就业登记,后来又给我办了退工手续,未缴纳任何保险。请问我还能继续领取失业金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其剩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规定予以保留,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后,缴费年限满一年的,本次领取期限与上次生育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领取上次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建议您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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