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4-03-26

标题:想回复问题处理意见,但查询码丢失,只能用这种方法了

我是韩*,我在14年2月24日,在民政零距离向贵局提问“偏单伙用,优先购买权和买卖对象问题”。今天王顶堤房管站站长,向我做了部分耐心解答,态度温和,也答应以后会妥善处理这个房屋问题。由于查询码丢失,邮箱找回也无效。所以只能用此方法进行回馈,多有打扰,实在抱歉。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4-08 是否超时:否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28日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鼓励,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做好服务。谢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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