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3-25

标题:下伍旗北陈庄村运河边耕地的详细政策

标题:武清区下伍旗镇北陈庄村运河边耕地征用政策是怎样的?

下伍旗镇政府回复如下:

1、征地用途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带动农民增收,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我镇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对运河边耕地进行征用,整合后进行设施农业的开发建设。

2、征用标准

对运河边耕地统一征用标准为1200元/亩/年。

除此之外,我镇还对现有地上物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

粮食作物:800元/亩;

铺粪的白地:400元/亩;

蔬菜作物:根据种植种类不同为5000元至7000元不等;

钢骨架大棚:12000元/亩

竹木结构大棚:6000元/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03月14日

对于政府部门及时的给以村民回复,非常感谢,但是回复的不够详细。下面的几条问题请相信解答一下:

1、每年1200元补偿款是一次性支付征地期全部补偿款,还是征地期间每一年支付一次,每次1200元?请明确!如果是征地期间每一年支付一次,按照13年来征,每年的补偿款的净现值平均也就是600-700元每亩;地里种的作物价值会随着经济增长,补偿款却是不断贬值。所以请一定明确支付补偿款的方式,谢谢!

2、如果村民不想把地交出来,自己来耕种,但周边被征用的地上的设施农业影响了不愿被征地的村民的耕种怎么办?

3、还有原来耕地配套水电不想被征用的村民自己耕种以后还能使用吗?现在就有传言说:原来的水电都给被征的地了,以后自己种的地没有水和电使用,如果这样就是强迫村民交地。

4、原来国家给的耕地补偿款,如果地被征用,补偿款是否还发给村民?

5、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愿被征地的村民想按照政府的规划在自己原有的耕地上进行设施农业的建设,政府是否准许并给与相应支持。

非常感谢,相关领导,请让村民们有一个明明白白的清清楚楚的政策。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4-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4月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伍旗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下伍旗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带动农民增收,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我镇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对运河边耕地进行征用,整合后进行设施农业的开发建设。从调研征求意见情况看,大部分农户愿意自己种植,镇暂缓统一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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