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3-25

标题: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按照现在的规定,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是否享受难产待遇,产假增加15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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