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4-03-23

标题:燃气管主干管横贯卧室,威胁人身安全

我是居住在天津市和平区朝阳里27门211的居民,我所居住的房屋内有整个楼的燃气主干管贯通而过,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威胁着我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为此我申请将居民住宅内的燃气主干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移出我居住的房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第291号公告的强制性规范文件《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6.4.3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卧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梯井、电缆(井)沟、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场所。”“ 用户燃气管道与电器设备、相邻管道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6.4.12燃气管道的安装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及房屋任何部分的耐火性。”,但我所住房屋的燃气水平干管(裸管,没有任何的套管)直接从我居室上方穿过,而且其从厨房与居室之间的承重墙中打孔穿过,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至今仍在墙上留下直径近10cm的大洞,同时,该水平管道距离居民使用的燃气水平管道间距不足20cm,整体使用的材料为冷镀锌钢管,均采用螺纹连接,没有任何密封焊点,也没有任何的密封套管,整体管道裸露空气中使用已近30年使用期限,转角部位已经出现锈蚀,时刻威胁着27门全部居民的人身安全。虽该管道的铺设可能在国家规范出台之前,但其明显与该规定违背,燃气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希望贵处依照国家规定,从保障燃气的安全方面考虑,将该管道早日更新。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4-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吴**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尊敬的吴**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燃气集团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燃气和平维修中心已与您联系,当时您家中无人,待您时间方便时将再次到您家中进行固定管道工作。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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