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质监局应加强永旺超市条形码管理
本人2014年3月21日在被诉方购买炭烧咖啡粉,商品条形码为2100030197409,摩卡综合焙炒咖啡粉,商品条形码为210003019577,illy咖啡豆,条形码为2100030192763,购买后发现商品条形码为人为粘贴在商品原有条形码之上,该条形码为人为二次加工,本人经过查询得知“210”条形码涉嫌未在质监部门注册备案,该超市如此销售行为涉嫌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请作为主管部门的质监部门严肃查处并对超市上述行为作出处罚,并请求质监局对于本人实名举报作出书面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