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公平公正对待我母亲养老金问题
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母亲的出生年份由于当时派出所的工作疏漏将1948年登记为1949年,曾找过派出所,后觉得无关紧要也没再追究。近几年实施了年龄工资(满多少岁涨一定数额钱数),我母亲想把正确的出生信息更正过来,经历了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在2013年末拿到了正确的身份证。本以为到出生地派出所调取原始证明再更改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却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本人很质疑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区、市公安局我都走了个遍,其中困难辛酸不忍尽数。如今尘埃落定,母亲很高兴地拿着正确的身份证到河西社险办理变更,想顺理成章地在今年一月份拿到本应涨的养老金,现在却告知不给涨!我实在不理解!是,我们提交更正的时间有些仓促,可我们也不知道在有充分明显的证据下,改身份证要花一年多的时间呀!不要求今年一月份必须给我,可以后补呀,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说不给了吧?我母亲当初是45病退,也不牵扯多拿少拿养老金的利益问题。也正是因为此原因,我母亲当时办病退也没有更正,谁知道现在国家有这个好政策呀!我们都是很小的小老百姓,虽说钱不多,但是非常在乎。我母亲是个老实本分的人,就连老年乘车卡,因为晚一年没有办下来,虽然年龄到了,也不用别人的(当然这样不对),她宁可花钱坐车,什么时候办下来再用。也正因为她本分,所以有些较真,不是她的她不会要,应该她的,她就会很在乎。最近为此事搞得她身体很不好,吃不下睡不着,高血压心脏病都随之而来。老人心思很重,身为子女,我很心疼。我们无权无势,没有地方求助,只有借助这个平台,希望得到公正的待遇。本人觉得拥有真实正确的身份证明应该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吧,那么与之相应的一些应得的待遇也因该是最基本的吧?最权威的执法部门(公安局)已经认可的事情,为什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却视为无物呢?有句话可能有些露骨但还是要说,骗保的会追究回来,那亏欠的就不应该补上吗?你们会和河西那个科长说“不用补了,就这样吧”吗?请原谅我说话的语气,无论看待这件事还是为人子女的角度,我都感觉很气氛而且无助了!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理解一个老人和为人子女的心,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为了母亲的身体,我会一直坚持下去的,直到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