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4-03-18

标题:13年1月至10月按原政策报销的困难群众,将追溯救助问题。

按照新政: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本市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救助报销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为了让困难群众尽早受益,市民政局与市人力社保局采取了具体措施保证落实,将此政策执行时间提前到2013年1月,今年1月至10月按原政策报销的困难群众,将追溯救助。。请问13年1---10月的追溯救助怎样报销、何时报销、追溯救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符合津政办发【2013】73号文件第二条中医疗救助范围的人群,在2013年1月1日后已经按照原较低标准联网结算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民政部门会统一汇总相关数据后进行待遇调整;但如原先个人垫付未联网结算的人员,还需个人进行申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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