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3-18

标题:主管道漏水医院物业不予赔偿

我在杏林公寓有一所房子,物业和暖气都是由武清区医院负责。13年11月15日左右,我收到租户给我打来的电话说我的房子漏水了。我紧急联系了楼上,才知道从当天早晨他家供暖的水管就开始漏水他们在早上就通知了物业结果一直没有人来给修理。直到第二天下午才来人给换了水管。我也去过现场,楼上的水管挨近天花板处有一个漏水眼,水不间断地流着,楼上下暴雨,我家下大雨。进我们家卫生间得打着伞。漏水一直持续了一天一夜,导致我们家卫生间和餐厅都漏水了。当时楼上说赔偿我们,等修完了楼上以主管道漏水,物业并没有及时处理为由,拒绝赔偿所有损失。连带以前卧室漏水仅赔偿我们600元。无奈,我只能拒绝交取暖费,要求物业赔偿。在11月底物业打来电话催缴取暖费,我将情况和他们说了。他们没有表示要赔偿的意思只一再强调必须交取暖费。今年2月至今他们医院总务处的薄科长及其员工一再催缴取暖费。当我谈及赔偿为题时,薄说又是旧房损失点就损失点有什么。还说这跟取暖费没关系。要求我面谈,但当我提及先谈赔偿问题,他们又不肯赔偿。他们不赔偿我就没法和他们面谈。问题一直拖着。我只想问问因为他们在接到住户漏水问题后一直耽误到第二天任由房子漏水不管,我们家被浸一天一夜,他们都不赔偿,还和我们要取暖费,这有道理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3-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3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区医院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武清区区医院回复如下:

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杏林公寓4-4-302业主取暖费,业主以楼上住户漏水产生纠纷为由拒交取暖费。法律顾问正介入协调解决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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