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4-03-17

标题:积分落户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我合同是跟“新日本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作地一直在天津分公司,完税及社保都是通过“新日本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缴纳的,怎么说也是给天津做了这么多年的贡献了。现在所有的资料全部准备齐全,就是因为合同公章(新日本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和社保、个税缴纳单位(新日本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不同,积分落户的资格拒之门外了?

以上情况恳请贵单位酌情考虑、协助协调相关单位帮助我们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落户积分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建议将此问题反映至市发改委。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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