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3-15

标题:关于孩子随母落户天津需签订附加说明

您好,本人武清户口,丈夫为非天津户籍

我们目前在北京工作,计划回天津家乡发展,

新生儿打算随我落户到天津,

落户时村里说,依镇里的要求,需要我们

自拟并签字“不占房不占地,将来也不享受分房分地等权利政策”,

否则不予登记落户,

请问此附加证明是否违反咱市的法律法规?我们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3-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3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王古庄镇政府回复如下:

镇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为您解释了相关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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